企業名稱:滕州市潤隆香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顏景蘭
所在地址:滕州市大塢鎮生物醫藥產業園區鳧山路78號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名稱、數量、用途
序號 | 原料名稱 | 數量 | 用途 |
1 | 乙醛 | 50t | 生產 |
2 | 二氯甲烷 | 200t | 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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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有毒有害物資的名稱、濃度和數量
序號 | 污染物名稱 | 濃度 | 數量 | 排放去向 |
1 | 二氯甲烷 | 未檢出 | 環評數量0.0298t/a | 廢氣 |
2 | 二氯甲烷 | 未監測 | 未統計 | 廢水 |
3 | 三氯甲烷 | 1.5微克/升(驗收時監測) | 未統計 | 廢水 |
4 | ||||
5 |
危險廢物的產生和處置情況
序號 | 危廢名稱 | 實際產生量 | 轉移量 | 危廢編號 | 處置單位 |
1 | 精餾殘液 | 3.049 | 4.088 | 900-013-11 | 德州正朔 |
2 | 蒸餾殘渣 | 77.492 | 96.760 | 900-013-11 | 濟寧明德、德州正朔、濰坊博銳 |
3 | 污水站底泥 | 25.802 | 23.205 | 900-046-49 | 德州正朔、濰坊博銳 |
4 | 活性炭 | 0.044 | 513.5 | 900-039-49 | 德州正朔 |
5 | UV光管 | 0.023 | 0.041 | 900-023-49 | 德州正朔 |
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在廠區總圖布置上,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庫區與相鄰廠房間距應不小于1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間距不應小于30m。
(1)項目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倉庫內,防潮、防水、防水淋、防火、隔離火源和熱源,禁止與易燃易爆、自燃自爆等物質混放,不可和氧化劑,還原劑,易被氯化、氧化物質混貯存。
產品可用火車、汽車、輪船等各種運輸工具運輸,裝運時,防止包裝破裂,防火、防水、防潮,不得和氨、氨水、銨鹽、酰胺、尿素、氧化劑、非離子表面活性劑,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混運。
(2)腐蝕性物料應用多層袋(外袋塑料編織袋,內袋聚乙烯薄膜袋)或復合塑料編織袋(塑料編織布/膜)包裝。包裝的技術要求、包裝材料應符合GB8569的有關規定。
原料可用汽車、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運輸,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潮和防包裝袋破損。物料應貯存于平整、陰涼、通風干燥的倉庫內,嚴禁與石灰、水泥等堿性物質接觸或同庫存放,包裝件堆置高度應小于7m。
(3)濃硫酸、鹽酸的儲存
根據濃硫酸性質,其儲罐應設于有頂棚不為陽光直射區,夏季宜適當灑水降溫。相關要求和防范措施如下:
a、定期檢查儲桶及各部件損壞情況,及時更換維修;
b、庫區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施和合適的收容材料,防護用具,消防器材,通訊報警設施,并定期檢查;
c、庫區保持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與明火或普通電氣設備的間距不應小于10m。保持容器密封,且在庫區設置標識牌;
d、按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2000年版)和GB12158-90《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規定,庫區設防直接雷措施,定期對全廠避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檢測,在庫區等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處設置可靠的靜電接地,并定期監測靜電接地設施,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措施;
e、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
(4)濃硫酸泄露應急處理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合理通風,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勿使泄漏物與可燃物質(木材、紙、油等)接觸,噴水霧減慢揮發(或擴散),但不要對泄漏物或泄漏點直接噴水。將地面灑上蘇打灰,然后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最好不用水處理,在技術人員指導下清除。
針對項目的性質生產中使用的危險物質。在工程設計上嚴格按照我國有關勞動安全、防火、防爆法規進行設計,從總圖布局、工藝生產、建構筑物防火處理、防雷接地、消防、防爆等各個方面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1)在總圖布局中,按生產類別、火災危險性和功能分區集中布置,有爆炸隱患的生產車間、按生產類別來設計。
(2)所有生產的設備及其管線,均作防靜電接地裝置,在設備布置中,車間采取通風設施,并設置自動監測控制設施,一旦有異常情況發生或火災危險時,發出信號,迅速切斷工藝物料來源,緊急停車,及時消除危險。主要設備及物料管道,采用氮氣置換。
(3)消防站至本廠道路通暢,保證消防車能在5min之內到達本區域。裝置區周圍設置環行消防通道,廠區建有消防水池和相應的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管網、消防泵站、室內/室外消火栓、消防箱、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等,以及一套完整的火災檢測、報警系統消防水管網呈環狀在裝置區周圍布置。
(4)設置火災聲、光報警系統,由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電源、防爆型手動報警按鈕、感煙探測器及火警復視盤組成。
(5)在建筑物各樓層的主要通道和疏散口以及生產裝置、成品倉庫周圍設置手動報警按鈕,要求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一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30m;報警信號送至控制室。
(1)電氣設備應裝設相應的電氣保護裝置,包括定子繞組相間短路、單相接地、過負荷、低電壓保護。
(2)低壓配電的設計應符合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1995)的規定。
(3)傳動電動機等電氣設備及主要電氣設備之間,應設置必要的電氣聯鎖。
(4)380V低壓電動機應裝設過負荷保護,保護裝置應根據帶時限作用于信號或跳閘,起動或自起動困難需要防止起動或自起動時間過長的電動機,應裝設過負荷保護,保護裝置應動作于跳閘。
(5)高低壓電纜、控制電纜等在敷設中應盡量避免危險區。
(6)高壓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金屬外殼、柜體、機架等)應采取保護接地。即IT系統。
(7)生產、儲存場所、周邊車間、防爆區域的電氣設計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1992),選擇合理的防爆電氣設備。
泄漏事故的防止是生產和儲運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發生泄漏事故可能引起火災和爆炸等一系列重大事故。經驗表明:設備失靈和人為的操作失誤是引發泄漏的主要原因。因此選用較好的設備、精心設計、認真的管理和加強操作人員的責任心是減少泄漏事故的關鍵。應嚴格執行安全和消防規范,加強通風,避免造成有害物質的聚集,應經常對各類閥門進行檢查和維修,以保證其嚴密性和靈活性,加強設備維護,及時更換設備密封件,嚴防跑、冒、滴、漏,防止儲罐、泵、管道等泄漏,加強對各種物料儲存的預防措施,防止泄漏發生。如夏季物料貯罐應用冷卻水噴淋降溫,對出現泄漏事故應及時處理,如物料發生泄漏時,應及時將貯罐中剩余物料轉移,并對泄漏處物料進行吸收處理,以盡可能地減少事故外排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對壓力計、溫度計及各種調節器進行定期檢查,對易燃、易爆的化學品儲存容器安裝報警系統,一旦發生非正常流失則自動報警,搬運易燃、易爆的化學品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雨天不宜運輸,所有廢液和廢氣均應集中收集,并進行妥善處理,防止隨意流散,當泄漏事故發生后,立即關閉設備上下游的主物料管道閥門,并對設備進行卸壓。在條件允許時,將破損設備內的物料盡快轉移至應急卸料槽。在不會加大破損的前提下,向破損設備提供氮氣等惰性氣體進行保護和稀釋,減少氣態污染或低沸點物料的泄漏量。
當發生火災時,為防止被污染的消防水通過清下水管道進入基地的雨水管網,進而進入地面水體之中,對地面水體的生態環境造成突發性的污染事故,應采取以下措施進行防范:
(1) 廠區內所有清下水管道的進口均須設置封閉閥,能夠及時阻斷被污染的消防尾水或其它廢水進入清下水通道;(2)廠區內儲罐周圍應設置圍堰,車間和倉庫四周應設置地溝,對泄漏出來的物料和消防尾水進行圍堵、收集;(3)應實行嚴格的“清、污分流”;(4)應設置必要的消防尾水收集池,應能滿足該企業消防火災延續3h以上的消防尾水的收集和儲存的要求。
根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一次滅火的用水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居住區及建筑物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2)工藝裝置的消防用水量,應根據規模、火災危險性類別及固定消防設施的設置情況等綜合考慮確定;(3)輔助生產設施的消防用水量,可按30L/s計算,火災延續供水時間不宜小于2h。
可燃液體罐組的消防水量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按火災時消防用水量最大的罐組計算,其水量應為配置泡沫用水及著火罐和鄰近罐的冷卻用水量之和;(2)當著火罐為立式罐時,距著火罐壁1.5倍著火罐直徑范圍內的相鄰罐應進行冷卻;當著火罐為臥式罐時,著火罐直徑與長度之和的一半范圍內的鄰近地上罐應進行冷卻;(3)當鄰近立式罐超過3個時,冷卻水量可按3個罐的用水量計算;當著火罐為浮頂或浮艙式內浮頂罐(浮蓋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儲罐除外)時,其鄰近罐可不考慮冷卻。
可燃液體地上立式罐應設固定或移動式消防冷卻水系統,其供水范圍、供水強度和設置方式應滿足下列要求:
(1) 供水范圍、供水強度不應滿足相關規定;
(2)儲罐固定式冷卻水系統應有確保達到冷卻水強度的調節設施,可燃液體地上臥式罐宜采用移動式水槍冷卻。冷卻面積應按投影面積計算。供水強度:著火罐不應小于6L/min·m2;鄰近罐不應小于3L/min·m2??扇家后w儲罐消防冷卻用水的延續時間:直徑大于20m的固定頂罐和浮蓋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艙式內浮頂罐,應為6h;其他儲罐可為4h。
事故的后處理是對發生事故設施維修和事故后現場的清理,一旦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影響到外環境時,要及時掌握對環境破壞程度,為處理污染事故決策提供信息。發生火災時主要防止對大氣環境的影響,發生物料泄漏時主要防止向附近水體的排放,盡可能在陸地上將物料回收。一旦發生向附近水體泄漏物料時,可采用設置圍欄措施防止物料擴散,然后再采取清除措施。
一旦發生重大火災、爆炸、泄漏、洪澇及地震等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會產生HC、NOx、CO、CO2和煙塵等大氣污染物,伴生/次生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環境污染。
大氣污染防范:當儲罐或裝置發生火災,在滅火同時,對臨近的設備必須采用水幕進行冷卻保護,防止類似的連鎖反應,同時對其他臨近的設備采取同樣的冷卻保護措施。
水體污染防范:為了防止毒物及其次生的污染物危害環境,在事故消防救火過程中,設置水幕并在消防水中加入消毒劑,減少次生危害。造成水體污染事故時,依靠專家系統啟動地方應急預案,實施消除措施,減少事故影響范圍。
事故發生后,首先切斷清下水排放口,防止裝置內的消防水經清下水系統進入外環境。在清下水排口安裝切換閥門,一旦消防水進入清下水系統可以及時切換至污水系統,并將消防水收集至事故池進行處理,消除或減弱水環境污染事故的影響。